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: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,必须长期坚持、不断完善。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。”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。代表作用发挥如何,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能否全面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,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先进性,关系到人大的形象和权威。十九大报告指出:“党政军民学,东西南北中,党是领导一切的。必须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自觉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”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当好人大代表,必须增强“四种意识”,发挥“四大作用”。
政治意识是代表履职的前提。打铁必须自身硬。在我国政治生活中,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,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,支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和法院、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、开展工作、发挥作用,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。当前,应对错综复杂的形势,各级人大代表必须擦亮眼睛,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,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、坚定的政治立场、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政治鉴别力,把讲政治作为代表履职的根本要求、作为尽责的第一标准,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内化于心,外化于行。
大局意识是代表履职的关键。“不谋万世者,不足谋一时;不谋全局者,不足谋一域。”大局意识是当前各级人大代表找准定位、明确方向,围绕中心、有所作为的方式方法。面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,强化大局意识,就是代表要找准履职活动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,找准与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建设工作相协调的契合点,通过行使法定职权服务于中心工作,正确处理监督与促进的关系、监督与支持的关系。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,就是要坚持议大事、促落实的原则,根据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,依法按程序开展好履职活动,确保党委各项重大决策的有效落实。
核心意识是代表履职的灵魂。当前,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,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。各级人大代表要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在思想上认同核心、在政治上围绕核心、在组织上服从核心、在行动上维护核心、在监督中牢记核心,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履职实际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,使之成为一种习惯、一种自觉、一种秉性。
看齐意识是代表履职的动力。见贤思齐,见不贤而内省。在“四个意识”中,看齐意识就是要向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,听从党中央的指挥,服从党中央的安排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不断汲取榜样的力量和智慧,找出自身的差距所在,不断向着榜样的高度迈进。各级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职务,就是要以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要求,敢担当、善作为、求实效。
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是指对自身地位、性质、作用及其职责、权利、义务的主观意识。代表意识的强弱、代表作用如何发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效能。“四个意识”是代表意识的核心,是开展代表工作的前提,更是保证。因此,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,就是要使广大人大代表自觉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不断提高代表素质,充分发挥代表作用。
毋庸讳言,当前,部分人大代表的“四个意识”状况与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——有的对权利、义务、责任认识不足,有时乐当“荣誉代表”,有其名而无其实;有的甘当“挂名代表”,没有政治热情,缺乏履职意识,会中不发言、会后不作为,对选民的诉求敷衍塞责、不闻不问;有的只当“特殊代表”,把代表身份当成“保护伞”、“护身符”。特别是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以来,新选上来的人大代表比较多,缺少依法履职的实践锻炼,代表意识还不够强,甚至不知该如何去当好代表、发挥好代表作用。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代表工作的开展。究其原因,是代表意识淡化尤其是“四个意识”树立不够牢固。为此,要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,学习好、贯彻好《代表法》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机关要高度重视,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。
增强政治意识,发挥引导作用。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。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员,也是群众的一员,在联系群众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,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。各级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,不断增强政治意识,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政治理论水平,把党的方针、政策及时宣传到群众中去,形成共识、凝聚力量,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。
增强大局意识,发挥协调作用。一方面,人大代表代表广大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,关系到改革、发展、稳定全局的重大事项,关系到人民根本利益。因此,人大代表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,坚持从国家、本行政区域和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、全局利益、根本利益出发,在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,代表本区域的整体利益,充分考虑和反映本选区的具体利益和特殊情况。要开拓视野,摒弃个人主义、小团体主义思想,站位全局、战略高度发现问题、提出意见,把局部利益放到全局中去思考,把眼前利益放到长远中去权衡,提出针对性、操作性强的议案、建议。另一方面,人大代表生活在群众中,了解群众产生纠纷的原因和背景,在协调、化解婚姻家庭纠纷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、相邻关系纠纷、民间借贷纠纷等方面能更好地发挥作用,化解纷争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增强核心意识,发挥监督作用。没有人大代表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、对“一府两院”工作的监督,党的各项方针、路线、政策就难以真正有效地得到实施。人大代表要增强核心意识,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在视察、调研、执法检查、工作评议等履职活动中真正担负起监督之责,努力发现党的方针、路线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找出解决办法,推动“一府两院”工作的落实,促进宪法和法律的实施。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,积极参加本级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,为人民群众代言,为党和政府分忧。
增强看齐意识,发挥模范作用。自觉向党中央看齐,向习总书记看齐,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,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精神引领和根本遵循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,就是要求人大代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,善于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,发现违反政治纪律、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,要坚决抵制、勇于斗争;要在遵纪守法、依法办事方面起表率作用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积极参加普法教育活动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以实际行动带动影响广大人民群众,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全民的自觉行动。